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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土建专业 职称评审方案
2020-09-09

       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土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,按照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市港口土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,具体内容如下:

  一、专业级别

  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港口土建专业(高、中级)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,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。

  二、参评范围

  我市(含驻津)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经济组织等(以下称用人单位)在职的从事港口土建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,以及从事港口土建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,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。

  三、评审标准

按照《天津市工程技术港口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、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》执行。

  四、评审方式

 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:专家评审。

 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,需要参加非本专业申报人员考试。

  五、申报材料

  (一)申报单位提交材料:

  1.信息系统生成打印《职称评审委托函》1份(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);

  2.信息系统生成打印《报评人员名册》1份(A3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);

  (二)申报人员提交材料:

  1.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,副高级提供3份,中级提供2份,使用A4纸双面打印(加盖相关部门印章)。

  2.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》,副高级提供20份,中级提供20份,使用A3纸单面打印(加盖用人单位公章)。

  3.学历学位证书、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、劳动(聘用、劳务)合同(协议)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,各1份复印件(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)。

  4.本人业绩综述,以及论文、著作、专利、案例、业绩证明函、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、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(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)。

  上述材料需使用系统生成表格打印,并将复印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。居民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、学历学位认证、职称资格证、劳动合同等申报材料的原件,需在职称系统中提交清晰的扫描件。

  六、时间安排

  按照2020年度天津市职称评审统一要求,评审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如下:

  1.9月8日前:向社会公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,并报人社局备案。

  2.9月8日至9月25日: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工作。

  3.10月16日前:完成在线审核工作,收取纸质评审材料(联系方式见附件)。

  4.10月25日前:向市人社局报送专家库人员名单,核准备案。

  5.10月25日前: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考试。

  6.10月31日前:通过职称系统专家库管理模块随机抽取评审专家。

  7.11月15日前:向市人社局报备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。

  8.11月30日前:召开评审工作会。

  9.12月15日前: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式。

  10.12月31日前: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,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。

  11.2021年1月31日前: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。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,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。

  七、公开方式

  6686网页版(集团)有限公司网站 (http://www.senyidu.com)。

  八、本方案如与市人社局要求不符,以市人社局要求为准。


  附件:2020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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